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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优惠政策选编
日期:2013-09-06   人气:16574

就业优惠政策选编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二、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2、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享受培训补贴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摘自《国家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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