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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日期:2017-03-02   人气:25894

教学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进展平稳顺利。目前,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但仍有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岗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尚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尚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就业稳则心定、家宁、国安。各地各高校要把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在做好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精准统计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高校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院系,落实到个人。各院系要指定专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毕业生容易获取的联系方式,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尚未就业毕业生做到“主动联系一次、提供辅导咨询一次、向用人单位推荐一次”,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持续开展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持续为尚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心理辅导和干预,切实消除或降低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焦虑情绪和心理压力,帮助他们树立求职就业信心。暑假期间高校就业部门要安排值班,为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服务。近期教育部将再举办4场全国性网络招聘活动,其中8月份将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推出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请各地各高校及时通知并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尚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

  三、加强毕业生求职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就业安全,针对毕业生求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同时提醒尚未就业毕业生提高风险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培训欺诈、求职贷、试用期白用、非法传销等状况。要利用精准服务推送平台,向尚未就业毕业生发送防范违法违规侵权行为等相关指导信息。对遭遇就业欺诈的毕业生,学校要帮助他们及时向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采取多种方式降低损失,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四、持续做好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尚未就业毕业生创新创业,高校创业指导教师要继续为准备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公司开办、创业政策咨询等指导服务,邀请他们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高校要充分发挥科研技术优势,为创业毕业生解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难点问题,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要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支持,并落实好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政策。大学科技园、创业园要努力创造条件为创业毕业生解决场地、资金和人力资源等问题,让毕业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

  五、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已到关键时期,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动员尚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毕业生要及时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要进一步做好发放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工作,并为有应征意愿的新生提供咨询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后就业指导等服务,对新生和在校生要落实好保留入学资格、考试升学等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努力实现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深入细致做好困难帮扶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细致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要满腔热情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尚未就业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发放好求职创业补贴,持续提供个性化咨询辅导。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各地要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通过开发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确保兜底就业;高校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通过开发校内实习见习岗位、校友资源等渠道,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要进一步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主动与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努力使他们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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