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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成立于2000年,中心 以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宗旨,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的推荐原则,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积极创造条件。

      中心 代表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行使管理、指导、咨询、教育和服务的职能。为毕业生择业提供国家方针政策、就业形势、用人信息、心理准备、

 求职方法等方面咨询、指导与服务;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邀请和接待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并负责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情况,协助用

 人单位组织、安排招聘洽谈活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中心 建有信息查询室、资料阅览室、接待室、咨询室及信息窗等设施,均配备专人负责。

      中心拥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http://career.Nankai.edu.cn), 为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发布及查询招聘、求职信息,提供功能完整、方便快捷的

  网上服务。

      电子信箱 nkc@nankai.edu.cn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就业方针、政策、原则和规定。

      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全面统筹全校各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及时统计、上报和宣传毕业生资源,深入宣传我校办学特色和毕业生优势。

      四、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拓展网络服务功能。

      五、采取有效方法,广泛收集并认真审核毕业生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教育、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热情接待毕业生咨询。

      七、积极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活动。

      八、热情接待用人单位,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九、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离校和派遣手续。

      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友好关系。

      十一、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积极开展就业调查和工作总结与研究。

      十二、接受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领导,并及时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任务。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人员分工
  主   任:   刘月波 电话:23499529
 
职责分工:

1、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协调各院、系学生就业工作;

2、落实国家、地方大学生就业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措施;

3、筹划大型校园招聘活动,协调毕业生派遣和离校工作;

4、处理学生就业工作中原则性、普遍性、突发性问题;

5、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工作。
     
  培训指导部: 朱 红 电话 : 23508992             就业咨询室: 刘秀茹       电话 :  23499994
 
职责分工:

1、 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教育与实践;

2、 负责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

3、 制定就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培训与咨询服务;

4、 组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信息反馈调研、就业干部培训和相关课题研究;

5、 指导院、系开展就业培训;

6、 筹备就业中心负责的相关会议;

7、 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服务部: 苏 杰 电话:23509721                 牛永健       电话 :  23509721
 
职责分工:

1、 国家和地方公务员、选调生报名、推荐工作;

2、 毕业生信息宣传资料、指导手册编印;

3、 校对并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

4、 就业政策的宣传、落实和有关就业工作方面的解答与咨询;

5、 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编报就业方案;

6、 审核、办理毕业生改派,报送毕业生改派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7、 档案、资料管理,信息报送;

8、 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信息部: 李莲春 电话:23500075                 王 辉       电话 :  23500075
 
职责分工:

1、 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宣传毕业生资源;

2、 调研、开发就业市场;

3、 接待用人单位来电来访,收集、审核、发布需求信息;

4、 协调和组织专场招聘会;

5、 校园招聘会前期筹备和校外招聘会参会组织工作;

7、 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院(系、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院(系、所)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时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二)定期以讲座或授课的形式为本院(系、所)毕业生举办就业教育与指导活动。

      (三)负责为本院(系、所)毕业生收集和审核社会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四)为本院(系、所)毕业生提供日常的就业咨询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五)负责本院(系、所)《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和签署意见工作;录入和编制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六)积极组织本院(系、所)毕业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供需见面活动。

      (七)负责本院(系、所)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审核、校对并及时上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八)负责本院(系、所)毕业鉴定和《毕业生登记表》意见的签署和相关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九)负责本院(系、所)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及办理毕业生离校的相关手续。

      (十)完成本院(系、所)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十一)及时完成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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