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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指南
日期:2013-10-25   人气:32184

 

 

南 开 大 学

就业指南

(供毕业生及就业工作参考)

  

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录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   院(系、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就业工作程序

■   毕业生就业流程

■   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  

■   就业信息网简介

■   就业方案的形成

■   毕业生离校派遣程序

■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   毕业生改派的具体操作办法

■   南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成立于2000年,代表学校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对毕业生就业行使管理、指导、咨询、教育和服务的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通过深化就业指导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来提高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和就业能力。

中心建有信息查询室、资料阅览室、接待室、咨询室及信息窗等设施,均配备专人负责。建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http://career.nankai.edu.cn), 为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及学生进行职业规划辅导和就业指导学习提供功能完整、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

联系方式: 

市场信息部:电话  23500075 23509949  传真  23500075

管理服务部:电话  23509721  传真 23509721

培训指导部:电话  23508992  传真 23508992

咨询部:    电话  23499994

电子信箱  nkc@nankai.edu.cn   nkuc@163.com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就业方针、政策、原则和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全面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组织开展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组织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业培训等课程。

三、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拓展网络服务功能。

四、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收集并认真审核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辟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活动。 

六、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七、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积极开展就业调查和工作总结与研究。

八、接受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领导,并及时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任务。

院(中心、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时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

二、定期以讲座或授课的形式为本单位毕业生举办职业辅导与就业指导活动。

三、负责为本单位毕业生收集和审核社会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四、为本单位毕业生提供日常的就业咨询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五、负责本单位《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和签署意见工作;录入和编制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六、积极组织本单位毕业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供需见面活动。

七、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审核、校对,并及时上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八、负责本单位毕业鉴定和《毕业生登记表》意见的签署和相关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十、及时完成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加盖公章

4.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校级公章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7.天津市教委核发《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0.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11.学校依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6.将就业方案报天津市教委

9.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和毕业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毕业生就业流程

                     内容:了解国家和各地区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学校就业工

作实施意见、程序;了解国家就业形势 ;心理准备、择业

   择业前准备              技巧、简历和自荐信、礼仪培训等。

                     渠道:校、院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咨询、就业网站及有关媒体。

                     时间:进入毕业年级开始。

                                                         

                    渠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网站、信息橱窗、资料室;

收集需求信息             院系橱窗;校友、各类人才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

 时间:11月至转年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至2月25日。

 

 


 

                      渠道:学校与院系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学校举办大型招聘会; 

双向选择                  学校信息网站举办招聘活动;公务员招录活动;

                          各地就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就业市场活动。

时间:11月至转年5月20日,春季毕业研究生至2月25日。

 

                      内容:经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待招聘单位确定解决用人指标和                     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入户指标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

                   时间:12月至转年5月30日,春季毕业研究生至2月25日止。

                    

                      内容:毕业鉴定、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毕业典礼。                                                       

毕业前准备                   

时间:春季毕业研究生2月 ,其它6月底。

                    

                           内容: 退借书卡、退学生证和校徽、退宿舍;领取报到证;

离校、派遣               转组织关系、户籍关系。

                   

时间:春季毕业研究生3月上旬,其它6月底或7月初。

 

                       范围:在学校上报方案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派回生

回省再就业                源所在地,由当地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

                            在学校上报方案时未落实单位的研究生如果回生源所在地需要提出申请。

  时间:6-7月

                     范围: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统分毕业生。

就业调整                  省内调整的由当地主管部门办理,跨省调整则在学校办理。

                     时间: 春季毕业研究生5月30日前,其它8月30日前送交有关材料,报批后9月上旬办理相关手续。

 

 

 

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  宣传毕业生资源,征集需求信息

1、建立学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将毕业生资源在南开大学就业信息网、JB100等网站发布并征集需求信息;

2、制作分专业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及学校宣传材料函寄用人单位并征集需求信息;

3、通过各种信息交流会宣传毕业生资源并征集需求信息;

4、通过校友活动、走访用人单位征集需求信息;

二、  需求信息收集与发布

1、将用人单位的来函、来电和传真件整理复印后,按地区分类在信息橱窗发布的同时上网发布;

2、通过就业信息网收集的信息,在信息网发布的同时打印出书面资料在信息窗发布;

3、用人单位的招聘会信息同时在就业信息网、信息橱窗发布;

三、相关参考信息

1、将通过各渠道收集的用人单位情况介绍和相关信息,按地区分类在资料室陈列,供毕业生查阅;

2、订阅、收集与就业相关的报刊、杂志、书刊在资料室陈列供毕业生参考。

 

 

 

 

 

 

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简介

南开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career.nankai.edu.cn;新浪微博ID: http://weibo.com/nkcareer)是学校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招聘和求职服务的特色网站,创建于1999年2月,目前网站设有就业工作动态、就业指导、就业政策、院系概况、出国考研、应征入伍、法律规章、职前教育网络学堂、创业模拟实训、朗途在线职业测评、招聘会、招聘信息等信息服务、《就业通讯》电子版、社会招聘网站链接等栏目。

职业学习软件介绍: “职前教育网络学堂”是一套全程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的系统软件,由时代英杰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联合研究开发。内容涵盖了职业生涯规划篇、职业环境认知篇、求职过程胜出篇、工作能力提升篇、成功素养拓展篇、初涉职场转型篇和激情自主创业篇。其课程均由国内著名高校专门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工作的专家教授,国内外知名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士,以及长期致力于大学生成才的专业培训师组成专家队伍进行讲授,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的多层次需求,因此,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能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自主化、网络化学习的新特点。

“朗途在线职业测评系统”是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引进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清华大学和北森公司联合开发的职业生涯自我测评系统。此系统整合了职业咨询师、测评顾问、人力资源专家多年的职业指导经验,实现了国际上最权威的动力理论与应用最广泛人格理论的有效结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捕捉被测者的职业素质及心态,是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得力助手。

“创业之旅——大学生创业实战模拟平台系统”是全程创业实战模拟的实训产品。包括创业测评、创业课堂、创业能力塑造、创业项目、工商注册、创业计划书、创业实战等多个模块,培养学生在将来创立企业和管理企业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四位一体”的突出特点,即:创业技能=创业知识+创业案例+创业故事+创业训练,是教育教学中创业演练的优秀平台。

就业方案的形成

一、学校推荐毕业

1、毕业生通过自荐与用人单位达成确定的就业意向;

2、用人单位向学校出具拟接收函或口头要求学校进行推荐;

3、各院(系)为毕业生准备推荐专用成绩单;

4、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推荐表和成绩单;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双方先在协议书签署意见,用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后生效。然后到所在院系签属意见,最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协议书签订后一份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交院、系,毕业生自己保留一份

三、形成就业方案

1、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形成就业方案;

2、学校将就业方案上报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

3、天津市教委根据就业方案核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离校程序

1、学校成立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小组,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离校工作部门协调会,对离校工作作出具体、详细的安排,确保毕业生顺利、安全地离校。

2、由学工部组织召开有各院系领导参加的离校工作会议,要求各院系组成本院系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对离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3、六月中旬由学工部和各院系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毕业教育活动,组织毕业鉴定并填写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登记表,完成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4、六月下旬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就业方案,到市教委就业处办理报批就业方案手续及办理报到证手续,并将就业方案报送学校各有关部门,方便各部门提前做好办理离校手续的准备工作。

5、六月底或七月初由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具体分工如下:

(1)校办公室

4组织召开离校工作小组协调会议,安排毕业生离校工作;

(2)教务处

4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本科结业、肄业生名单;

4回收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校徽;

(3)研究生院

4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研究生结业名单;

4回收研究生学生证、校徽;

4研工部负责发放研究生离校单,办理研究生离校手续;

(4)图书馆

4办理退还图书手续;

4注销阅览证;

(5)组织部、团委

4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转递;

(6)学工部

4发放本科毕业生离校手续表和就业报到证;

4退宿

4行李托运

(7)后勤集团

4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8)校医院安排毕业生体检;

(9)人事处

4负责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毕业生离校时,学校要向毕业生颁发《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是学校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所编制的就业方案,由天津市审核签发的。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      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      《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      《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注:毕业生领到《就业报到证》后,要妥善保管,不要遗失并及时到工作单位报到。

 

 

 

 

毕业生改派的具体操作办法

1、服务对象

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毕业生。

2、服务类型

4回省二次就业的毕业生被省外单位或中央部委所属单位接收;

4用人单位退回毕业生;

4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

3、改派相关政策

4原单位与新单位在一个省(市)的,应到本省(市)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改派申请并办理改派手续;

4跨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应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改派申请,经审核和批准同意后,统一报市教委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4、改派程序

4毕业生取得原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退函,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

4毕业生取得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省或部级)同意的接收函;

4毕业生写出书面申请,阐明改派理由,并到各院系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毕业生将退函、接收函、改派申请、原报到证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调整改派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

4毕业生领取改派后的报到证,并持该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明到户籍室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明;

4毕业生将改派后的报到证通知书联交档案室入档,并由档案室按新就业单位为毕业生转递档案。

 

 

 

 

 

 

 

 

 

 

 

 

 

 

 

 

 

南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完善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3.结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4.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天津市有关精神,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

5.加强就业信息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广泛收集用人信息,积极推荐毕业生,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加强对招聘信息的核查和对招聘活动的监管,确保招聘活动的安全。

6.加大对毕业生中经济困难学生、女学生等群体的帮扶力度。对毕业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女学生等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细致的心理辅导、就业推荐,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7.转变就业工作观念,加大就业指导力度,按照全员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的要求,提升就业指导水平。

二、有关规定

1.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内择业,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2.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院(系、所)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并维护学校的声誉。

4.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印发的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务部门签章的成绩单等材料。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5.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双方自愿约定的其他条款以附加协议的形式进行体现。

(3)毕业生所在院(系)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并予以登记备案。

(4)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方案。

6.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就业政策或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办理。

7.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想重新择业的,学生本人需要取得原用人单位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书面证明,经本人申请,院(系)学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8.用人单位已单方面在协议书上盖章,而毕业生重新择业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按第7条办理。

9.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除认定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学生将被派往首先签约的用人单位报到。

10.学生在录取研究生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如选择升学,需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未办理解约手续的,学校将其档案寄发用人单位。

11.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12.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用人单位录用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纳入学校的就业方案统一颁发《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已纳入就业方案而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结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联系,如用人单位仍同意接收的,可按原计划颁发《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

13.肄业生不具备就业资格,学校不予办理有关就业事宜。

14.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当年5月3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未获准出境而又要求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当年年底前提供用人单位接收函件,学校予以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又要求办理出国手续的,按违约处理。

1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暂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的毕业生,须提出申请,在所在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将户籍、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或自行联系人才中心托管。学校将依据人才中心函件,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并颁发《报到证》。

16.本科毕业生在当年5月30日以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除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将档案、户籍保留学校外,学校将其就业方案落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助就业。

17.研究生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代存2年,出国和升学同学按已就业处理。

18.由学校代存户口、档案的,代存期间,学校只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不负责为其出具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保险及购房等一切与就业无关的证明;代存户口、档案期满后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19.学校为毕业生颁发《报到证》,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系。

20.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因特殊情况需改派的,毕业生须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同意,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可办理改派手续。

21.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如在报道前遗失,由院(系所)开具遗失证明;如在报道后遗失,由接收单位开具遗失证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手续。户籍关系遗失的,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三、工作流程

(1)建立毕业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

(2)宣传毕业生资源,征集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3)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广泛的双向选择;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签就业协议书,录入就业方案;

(6)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方案并报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审核;

(7)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凭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批复的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

(8)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检查学生就业工作;同时要组建学生就业工作小组,配齐学生就业工作干部,并为就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发动本单位专业教师、管理干部积极参与学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要积极开展学生择业观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继续举办系列讲座和咨询活动。要继续拓宽就业信息渠道,不断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加大毕业生宣传和推荐力度,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主动邀请用人单位来校,精心组织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双向选择机会。

3.要加强毕业生的思想、纪律、安全、法制教育。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活动。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较大规模的招聘活动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毕业生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到社会上择业。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在院(系)批准。

4.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时间性强,又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注意研究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工作。要增加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学生就业工作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不符合就业程序的方案,学校一律不予批准。对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干扰毕业生就业、扰乱就业工作秩序、威胁就业工作人员者,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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