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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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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类别及待遇
一、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类别
(一)全职岗位
1. 教学科研岗位和基地特聘岗位专任教师(博士学位)71名
以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或调入方式补充和引进博士专任教师。完成重庆市规定的全部公开招聘考核程序或调动程序后,人事档案关系调入学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中,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者,给予人才引进待遇;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但具有教学科研潜力者,作为师资补充按岗位聘任制度给予薪酬待遇。
2. 师资博士后岗位专任教师31名
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的博士人才可进入师资博士后岗位,经学校综合考核后与学校签订博士后工作合同和教师工作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在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人事档案关系须调入学校,纳入合同制管理。
3. 教学岗位专任教师和实验岗位教师(硕士学位)11名
补充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外语、体育教师岗位和刑事侦查学院实验教学岗位人员。符合相关专业条件的硕士毕业生经学校综合考核后,与学校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展基础课和实验课的教学工作。人事档案关系须调入学校,纳入合同制管理。
(二)柔性引进12-13人
结合学科建设需要,柔性引进高层次专家学者加盟学科建设,根据专家自身的条件可作为讲席教授、讲座教授和项目学者引进,以合同方式约定明确的聘期工作任务,按任务完成情况给付报酬。柔性引进期间,人事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二、条件与待遇
(一)教学科研岗位和基地特聘岗位专任教师(博士学位)
1.入职条件
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教学或科研特别突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另需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为国外高水平大学或最近一次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10%的国内高校),在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近三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具有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国内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另需满足以下条件:
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副高级职称人员(法学学科引进人员,其所在单位最近一次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应在前30%以内;法学以外学科引进人员,其所在单位在最近一次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应在前50%以内)、国内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近三年在CSSCI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或相当水平的公开出版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三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期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近三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2.薪酬与发展
人才类别
人才引进待遇
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和博士生活补助
科研启动
经费
固定薪酬+
考核激励
支持与发展
国家级和
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不低于100万元,一人一议
不低于80万元,一人一议
按学校现行人才引进办法实施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年薪最高可达120万元。
1.按学校122人才工程支持措施给予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各类支持,助力成为学科领军人才。
2.按相关规定安置配偶工作。
3.安置子女就读西南政法大学附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
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
55—65万元
20—30万元
1.按学校岗位聘任办法确定薪酬。
2.每年根据贡献可享受岗位薪酬以外不超过20万元的人才支持奖励、科研奖励。
1.符合学校122人才工程入选条件者,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可适当提高,并给予一次性人才津贴、出国访学、特聘职称等支持措施。
2.学科建设急需的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待遇可适当提高,团队其他成员的个人待遇可整体协商确定,并给予团队发展各项支持。
国外博士、高水平学科副高级职称人才
20-25万元
5-10万元
国内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
15-20万元
可申请校级青年项目
(二)师资博士后岗位
1.入职条件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获得博士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均为并已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
其他条件符合,年龄超过35周岁的申请人可进站从事教授助理(师资博士后)工作,聘期内待遇不变,但不享受出站时择优推荐留校的待遇。
(4)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j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本人与导师合著,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或相当水平的公开出版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k近五年,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及以上等级科研项目1项;
l近五年,参研完成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等级科研项目1项且排名前5;
m近五年,参研完成国家级一般及以上等级科研项目1项且排名前7;
n博士毕业于国内高水平高校(毕业高校所在学科最近一次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为前30%以内)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当年,毕业学校位列“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位);
o博士毕业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国外就读时间不少于1年),或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部级以上单位推荐的该国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薪酬及聘期
聘期三年。
(1)税前年薪15万元(按月发放+年终绩效);
(2)安家费(住/租房补贴)3万元;
(3)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按照在编在岗教师的标准享受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支持和超工作量计酬;
(5)按期出站,在校内科研成果奖励外,按出站考核的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津贴,具体标准为:优秀等级每人10万元,良好等级每人6万元,合格等级每人2万元;
(6)在站期间可按条件参加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
(7)在站期间,可申请国家和重庆市的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博士后国际交流资助等);(8)出站后,留渝工作可享受重庆市博士后留渝资助(15万元/人)等博士后研究人员优惠政策。
3.支持与发展
在校开展全职博士后研究期间,符合条件者可纳入122校级人才工程支持计划,享受校级人才支持政策;优秀人才出站后可按公开招聘程序引进,纳入编制管理,并给予出站当年学校引进人才待遇。
(三)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外语、体育教师岗位和刑事侦查学院实验教学岗位
1.基本条件
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2.薪酬及聘期
合同制管理,按校内同等岗位级别人员待遇确定薪酬。首聘期三年。
3.支持与发展
按照在编在岗教师标准享受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支持和超工作量计酬,可根据重庆市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可按学校规定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期内符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条件者,可参加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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